2020-12-25 16:34:41
2011年3月,张某应聘到某食品公司干技术员,与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近日,张某想另谋发展,于是按规定程序向公司递交了辞职申请。公司几经挽留不下,遂同意与他解除劳动合同,但以还不到发工资时间为由拒绝同时支付当月工资,并且一拖再拖,张某在多次讨要未果的情况下,求助于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33条规定:“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由此可见,该公司的做法显然是错误的,公司在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同时一次性支付其工资,不应以不到发工资时间为由一拖再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调查核实后,对该公司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指令书。目前,该公司已支付了张某工资。
“根据员工年度考核结果,对于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员工,公司可考虑调整岗位;对于年度考核等级连续两年为“不合格”的员工,公司有权选择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类似于这样的...
找到工作,过关斩将后劳动者是不是着急签下自己与单位的第一份合同,一来要稳定自己和东家的“缘分”,二来也为自己的权益多份保障。但在下笔前请先了解清楚,劳动者和单位签...
问题:前一段时间我面试了一家济南的公司,前天收到了公司的聘书,还到公司签了字盖了章,这样就相当于签订了劳动合同吗? 答案:聘书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法第十七...
【案情】劳动者患精神病,2年未治愈被“炒” 王某于2005年进入某电子公司工作,与该公司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2006年,王某因家庭变故,患上了精神分裂症。经过3个多月的住院治疗...
劳动合同法 因为身份是“临时工”、“派遣工”,所以同工不同酬,工作量、工作内容完全相同但待遇迥异。这些现象有望立法规范,并对违规者处以“每人五千元至一万元罚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