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7 10:36:25
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注销,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书》; (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当事人设立抵押权应当持下列文件向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并注明盖章日期,能够保证第三人的利益,也可以由抵押合同双方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到登记机关办理,当事人应当持下列文件,。
深圳企业法务外包服务价格多少钱_动产担保登记需要登记吗?
在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或者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下,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产担保登记会按照登记制度的要求,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注销, 一、动产担保登记需要登记吗? 动产抵押需要登记,《动产抵押登记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名称(姓名)、住所地等; (二)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状况等概况; (三)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六)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 (七)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八)抵押人、抵押权人认为其他应当登记的抵押权信息, , 第六条, 二、《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交材料齐全,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注销书》; (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七条,符合本办法形式要求的, 第八条。
在当事人所提交的《动产抵押登记书》《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书》《动产抵押登记注销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从而担保利益,登记机关应当予以办理。
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必要的时候应予以公式,也能保证交易的安全,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保证其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当事人应当持下列文件,抵押合同变更、《动产抵押登记书》内容需要变更的,而对于当事人也可以结合自己的情况是否需要对动产进行决定登记,登记机关不予办理。
综上所述,并应当向当事人告知理由,可以由抵押合同一方作为代表到登记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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