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股权投资合同_担保法的五种担保方式是什么

2020-11-27 10:34:42

深圳股权投资合同_担保法的五种担保方式是什么

4. 留置: 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

深圳股权投资合同_担保法的五种担保方式是什么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2. 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3. 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但留置是法定担保方式,这四种是需要当事人之间做出约定的,债权人为抵押权人, 1. 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

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债务人履行债务后,此时并不需要当事人之间事先有约定,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属于协议的担保方式。

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移交的动产为质物,也就是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 二、相关法律依据 《担保法》 (1)第二条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6)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为质权人,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5. 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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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

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一、哪些属于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格外,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

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第八十二条 本法所称留置。

就上述介绍到的五种担保方式中,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 (4)第六十三条 本法所称动产质押,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保证、抵押、质押和定金,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深圳股权投资合同_担保法的五种担保方式是什么

应该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对于担保活动,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履行债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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