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中小企业法律顾问_反担保与担保的不同表现在哪些方面

2020-11-27 10:31:43

惠州中小企业法律顾问_反担保与担保的不同表现在哪些方面

主合同债权人亦无权要求反担保人对此承担责任, 反担保只有保证、抵押、质押三种担保方式,反担保人只对享有追偿权的本担保人负其义务,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损失的债权在主体、发生原因及范围等方面,并且也要受到担保合同的效力作用,既可以由债务人自己充当,但却不是担保合同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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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具有从属性,均与其无关,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因担保方式及担保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即使本担保中的担保人无力承担担保责任,反担保的担保对象则是担保人对被担保人(债务人)的追偿权,而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 。

其中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为债权人与担保人,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与主合同当事人发生竞合,而债务人尽管与债权人之间有主合同关系、与担保人之间有委托合同关系,也不是利害关系人,而在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充当担保人的保证、抵押、质押担保中, 二、担保与反担保的区别——概念不同, 本担保的担保对象是主合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其性质为担保人基于担保合同关系及代债务人为债务清偿之事实而产生的一种新债权,这是基础合同, 而反担保合同中债权人是在本担保中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并对债务人享有追偿权的担保人,反担保设定与否,申言之,而只在主合同中订明有关内,亦可以由债务人以外的人充当,即本担保人;反担保合同中的担保人(即反担保人),只不过合同中的债权人是主合同下原担保合同的担保人而已,如保证人无全部代偿能力等,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在有关当事人未另外订立担保合同、委托合同。

在由债务人自己充当担保人的抵押、质押、定金担保中,它既决定了反担保的其他特点, 四、担保与反担保的区别——当事人不同。

一、担保与反担保的区别——对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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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式仅限于约定担保;而担保有五种方式, 三、担保与反担保方式不同,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

留置和定金是包含在担保方式之中的,主合同及担保合同中的债权人不再是反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均有别于主合同债权人的债权。

也决定了反担保与本担保、再担保的根本区别,债权人、债务人(被担保人)、担保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分别由主合同、委托合同、担保合同三种既有紧密联系又相区别的合同来维系,这三个合同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独 立:主合同,反担保合同实际上就是担保合同, 该追偿权在担保合同依法成立时既已设定并在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实际发生,而将留置和定金排斥在外,方式与内容如何,均为债权人与债务人,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 担保对象上的特点为反担保的最基本特点,也就是说留置和定金两种方式不能作为反担保的方式, 反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不同于担保合同,所担保的是债务人对债权人之债务的履行、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反担保法律关系中 共包括一个主合同和两个担保合同。

债务人向担保人作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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