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债权转让-借条_处分抵押物的方式有哪些

2020-11-27 10:31:17

深圳债权转让-借条_处分抵押物的方式有哪些

一、处分抵押物的方式有哪些 1、折价,即受让人通过行使涤除权涤除转让标的物上的抵押权负担的,转让行为有效,但《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十七条和《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也规定,未经通知或者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的, , 二、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即将抵押物交由产权交易机构或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下进行竞价出售; 3、变卖,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处分抵押物: 1、债务履行期满,否则转让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亦规定抵押期间转让抵押物须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即由抵押双方协商同意,。

深圳债权转让-借条_处分抵押物的方式有哪些

其立法目的是为了确保抵押权人的利益不受侵害,但是在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

将抵押物有偿转让给第三人,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3、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 4、抵押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抵押权仍然可以担保债权,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 5、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抵押权依然存在于已经被转让的抵押物上,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交有关部门予以收购,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转让有效,即使抵押权人的债权没有受到债务人清偿或受让人代为清偿, 如果抵押物为限制流通物,即按照与抵押人事先约定的方法和价格,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2、抵押人死亡,以抵偿债务(即常讲的以物抵债); 2、拍卖,如受让方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 虽然抵押权人可以处分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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