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不起火_电气设备隔离和间距

2020-09-27 11:51:22

电不起火_电气设备隔离和间距

电不起火_电气设备隔离和间距

  断绝是将电气装备分室安装,并在断绝墙上采纳封堵法子,以防备爆炸性殽杂物进入。
  将事变时发生火花的开关装备装于伤害情形范畴以外(如墙外);回收室外灯具通过玻璃窗给室内照明等都属于断绝法子。将平凡拉线开关浸泡在绝缘油内运行,并使油面有必然高度,保持油的洁净;将平凡日光灯装入高强度玻璃管内,并用橡皮塞精密堵塞两头等都属于简朴的断绝法子,但这种法子只用作姑且性或爆炸伤害性不大的情形。
  (1)户内电压为10kv以上、总油量为60kg以下的充油装备,可安装在两侧有隔板的隔断内;总油量为60~600kg者,应安装在有防爆隔墙的隔断内;总油量为600kg以上者,应安装在单独的防爆隔断内。
  (2)10kv及其以下的变、配电室不得设在爆炸伤害情形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变电室与各级爆炸伤害情形毗邻,最多只能有两面相连的墙与伤害情形共用。
  (3)10kv及其以下的变、配电室也不宜设在火警伤害情形的正上方或正下方,也可以与火警伤害情形隔墙毗邻。
  (4)变、配电站与构筑物、堆场、储罐应保持划定的防火间距,且变压器油量越大,构筑物耐火品级越低及伤害物品储量越大者,所要求的间距也越大,须要时可加防火墙。
  (5)为了防备电火花或伤害温度引起火警,开关、插销、熔断器、电热用具、照明用具、电焊装备和电念头等均应按照必要,恰当避开易燃物或易燃构筑构件。
  (6)10kv及其以下排斥线路,严禁超过火警和爆炸伤害情形;当线路与火警和爆炸伤害情形靠近时,程度间隔一样平常不该小于杆柱高度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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